导读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53号建议的答复  张富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开始,国家在内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53号建议的答复
  张富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开始,国家在内蒙古、西藏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2012年,又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5省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纳入补奖范围,实现对全国牧区、半牧区县(市、旗)全覆盖。2016年起,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将禁牧补助标准由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测算标准由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至张家口市、承德市接坝区草原面积较大的区域。此外,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恢复,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31.93亿元,重点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各省统筹安排用于辖区内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您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较好体现。目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正处于稳步实施阶段,该项政策到期后,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建议及各方意见,科学评估,统筹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72
  农业农村部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