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对1起在海上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1万元。这是厦门支队对在海洋随船携带禁用渔具行为进行处罚的首起案件。使用禁用渔具对海洋渔业资源
近日,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下称“厦门支队”)对1起在海上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1万元。

这是厦门支队对在海洋随船携带禁用渔具行为进行处罚的首起案件。



使用禁用渔具对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极大。以往对当事人携带禁用渔具的行为查处缺乏足够法律依据,若未在现场查获当事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则无法实施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29日新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公布实施,明确了在海洋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的处罚依据,本案是厦门支队对在海洋随船携带禁用渔具行为进行处罚的第一起案件。

本案当事船舶被查获后,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一直强调,该船未进行捕捞生产作业,没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耐心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及解释,最终当事人服从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也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宣传力度,通过有效的惩处措施提升执法效果,改变渔民群众以往认为无捕捞就不违法的观念,让故意逃避执法检查的行为受到惩处。(出处:中国渔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