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养殖证,带来这些大变化……
文章来源:
2020-09-09 16:09
发布者:马书
导读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依法确立水产养殖生产者享有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法定程序,是《渔业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条件。 截至今年9月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依法确立水产养殖生产者享有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法定程序,是《渔业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条件。截至今年9月8日,福建省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率已达99.28%。养殖渔民及企业持有该证件,可向银行申请“养殖贷”,并获得2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专项贷款,解决了养殖户贷款难的问题。
探索制度改革 依法规范用海
海域权属不清、权利主体缺位,沿海养殖“无证、无序、无度”,这些问题曾经困扰着渔民和沿海养殖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难题,2019年6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加快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地海洋渔业局通过开展点对点督促调研、每三天一通报等举措,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压实责任,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
宁德福鼎市在推进养殖证发放中,面临诸多困难。由于历史的原因,乡镇、行政自然村之间存在海域边界的权属争议问题。为此,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实行市、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行政村之间的海域权属争议,交由乡镇一级进行协调;乡镇间的海域权属争议,提交县一级部门进行磋商;以此类推,解决海域权属的争议问题。”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负责人王朝新表示,福鼎市目前海域养殖规划有6065公顷,已发证面积达6017.744公顷,发证率达99.22%,所有的养殖证均发放给养殖户个人。

宁德市蕉城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成立国有公司专门负责全区海域、海岛、岸线的收储、投资、开发,在清退非法养殖设施,收回被私占海域所有权的基础上,参照收储土地资源模式,全面收储清退出来的海域资源,有效盘活辖区内的“蓝色资本”。下一步,蕉城区将分批次、分区域以招拍挂形式出让海域使用权,让村集体通过与国有企业签订养殖承包合同的形式获得养殖权,养殖户按照公开竞标承包、退养户优先承包原则,从村集体依法获得养殖承包权。国有企业在收取村集体的海域使用金后,上缴区财政,再返还给村集体作为村财政收入。通过推进用海改革,蕉城区厘清海域权属权证关系,实现在政府、国有企业、村集体、养殖户的四方共羸,因用海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
巧用金融贷款 盘活“蓝色资本”
宁德市沙埕港周边渔民有着20多年的大黄鱼育苗经验。长期以来,为了满足当地鱼苗需求,渔民自发设立育苗室从事大黄鱼育苗。随着规模不断扩大,鱼苗销往霞浦、罗源、蕉城等周边的大黄鱼养殖区,在沙埕港海上逐步形成了闽东地区最大的大黄鱼鱼苗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达到1.5亿元。

“从事渔业生产都是要冒风险的。8月正是鱼类进食的高峰期,饲料投入大,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对于很多养殖户而言,资金周转成为了难题。过去因为没有养殖证,养殖户只能通过个人的信用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但海上养殖人员的个人信用贷款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属于高风险的人群,个人获得贷款额度最多30万元,而且需要多人进行贷款担保,额度小、程序多根本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当地养殖户郑顺利说,拿大黄鱼养殖来说,普通的养殖家庭一年所投入的资金成本在3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中等规模的则需要上千万元。每年过完中秋,养殖户都面临资金紧张情况,银行的个人信用贷款对于实际资金缺口而言实在是杯水车薪。
如何盘活存量资产,破解养殖户的贷款难题?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办理养殖证,推动工商银行等几家金融机构以养殖权、海域租赁权为抵押的“渔排养殖贷”。该产品根据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等管理部门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渔排设施验收证明、海域使用权证以及水产养殖户/企业的养殖面积、银行流水等数据,结合水产养殖户/企业的经营年限、人行征信记录和外部欺诈等其他可获得数据,建立筛选模型,为水产养殖户/企业提供的贷款,有效破解了养殖户缺乏抵押物、不符合银行信用贷款条件、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融资标准按照渔民养殖规模具体多少口,福鼎是每口网箱面积576平方米,改造成本约60万,每口网箱融资大体上按30万元抵押办理,主要根据养殖户的实际需求和设施的价值两个方面相结合确定。”福鼎市工商银行行长谢世宁说,大多数养殖业前期投入不大,主要买鱼苗、日常运行费用,而农历八九月之后因为饲料需要比较大,投入大,此时投入贷款是最佳时机,有了养殖证做为抵押物,对银行而言就更有风险防控的保障。
有了养殖证,养殖户贷款时,只要拿着养殖证,不需要担保,也免去过去审核贷款用途的取证环节,就可直接申请贷款。这也意味着,养殖户在拥有生产合法“身份证”的同时,也多了一项生产融资渠道。
政策取之于渔 红利用之于渔
借助此次全省养殖证的发放,福州连江县黄岐镇利用养殖证建立海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养殖证上有养殖户养殖海域的经纬度,有明确的地理标志,每个持证养殖户所养殖的鲍鱼都将有特殊的编码,消费者可通过编码查找养殖证对应的海域地理位置,实现养殖水产品的可溯源。

“有了养殖证,养殖海域拥有了合法的身份,这对黄岐鲍鱼今后销量将会大有助益。”长期从事鲍鱼养殖、加工、销售的村民郑贤锋兴奋地说。
与此同时,连江县黄岐镇加强辖区行政村海域使用租金征收使用的监管,特别规定村里每年征收的1/3租金将用于本村60周岁以上老人的生活补助。这种“取之于渔,用之于渔”的做法,受到群众好评,当地养殖户更加积极支持海域使用租金征收和养殖证发放工作。通过养殖证发放制度的顶层设计,促进了海域使用租金的征收,让黄岐镇三个重要养殖村扭“亏”为“盈”。黄岐的做法,只是福建省各地通过办理养殖证帮助养殖渔民、企业解决生产困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
利用海岸线绵长、港湾众多的地理优势,福建已发展成名副其实的渔业大省,海上各类养殖渔业保险也成为养殖户抵抗自然灾难风险的有效保障。此前,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为渔船、渔港及船员设计了各类险种,但对养殖类的险种开发较为保守。
“此次养殖证的发放与渔业设施升级改造结合在一起,提升了渔业安全风险等级,对渔业保险协会未来针对养殖的各类险种开放注入信心,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将持续开发推广新险种,进一步加强海上新型养殖设施的风险保障。”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秘书长邓松龄表示,2019年福建省渔业互保签单会费 2.7亿元,其中台风指数保险收取2910.12 万元保费;海上渔排试点收取 1319.22 万元,累计提供风险保障金额521.88亿元。
未来,福建省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执法,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让养殖渔民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同时,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出处:中国海洋报 作者:李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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