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公安连续作战,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
文章来源:
2020-05-28 15:05
发布者:何阳林
导读近日,新兴县公安机关积极开展“飓风2020”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从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抽调多名警力,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专项打击在禁渔期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专班
   近日,新兴县公安机关积极开展“飓风2020”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从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抽调多名警力,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专项打击在禁渔期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专班日以继夜工作,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取得初步成效,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4人,刑事拘留4人。
    5月18日下午,工作专班巡逻到六祖镇龙岩村集成河段时,发现伍某采取禁用方法电鱼。专班立即现场扣押作案工具电鱼机1台,水衣1件,鱼桶1个,野生鱼1批。并立即将伍某传唤到六祖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伍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伍某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5月18日晚上,工作专班顾不上休息,又开展打击行动,当他们巡逻到车岗料村时,发现张某才、张某硕采取禁用电鱼器方式电鱼,立即扣押其作案工具电鱼机1台,水衣1件,鱼桶1个,野生鱼1批,青蛙1只,背机1台,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审讯后,张某财、张某硕2人被刑事拘留。
    5月19日晚上,工作专班在船岗河丰村口发现陈某桂采取禁用电鱼器方式非法电鱼,现场扣押作案工具电鱼机1台,水衣1件,鱼桶1个,野生鱼1批,青蛙1只,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审讯,对陈某桂执行刑事拘留。

 
新兴县公安局以案释法:
    在上述案件中,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的伍某等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谓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所谓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
    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出处:云浮市新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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