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象山县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
文章来源:
2020-04-29 23:00
发布者:马楠东
导读现场产品抽样、合格证查验、问卷调查……日前,浙江宁波市农科院和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受农业农村部委托,对象山县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渔业生产者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现场产品抽样、合格证查验、问卷调查……日前,浙江宁波市农科院和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受农业农村部委托,对象山县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渔业生产者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水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经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后,对所销售的食用水产品自行开具或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合格证是上市水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也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新名片’,包含的是经营者的公德心和社会责任心。”县水利和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格证上标有产品名称、重(数)量、生产日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出具合格证时,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并对产品质量安全及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推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旨在依托社会诚信体系,实现水产品源头可查究、责任可追溯、质量可保证。”
年初以来,象山县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通过摸底登记,在全县11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率先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以“谁开具、谁负责”为原则,落实水产品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产地准出”的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具食用水产品合格证300余张。(记者 陈佳雯 通讯员 陈挺)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马楠东”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