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5月1日起进入休渔期
文章来源:
2020-04-26 15:02
发布者:丁楠
导读4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将于5月1日至8月16日进入伏季休渔期。nbspnbspnbspnbspnbsp
4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将于5月1日至8月16日进入伏季休渔期。        根据《2020年南海伏季休渔的通告》,休渔海域为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对象包括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认,由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休渔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请广大渔民遵照2020年休渔制度,做好渔船休渔安全停靠工作。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举报电话:23886185、23330963。(出处:儋州新闻中心 记者覃凯   编辑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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