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5月1日12时起泉州渔船开始伏季休渔
文章来源:
2020-04-25 10:02
发布者:张悦
导读2020年5月1日12时起,福建省泉州市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将进入伏季休渔期。据统计,此次我市将有2444艘渔船参与伏休。nbsp根据《泉州市实施202
2020年5月1日12时起,福建省泉州市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将进入伏季休渔期。据统计,此次我市将有2444艘渔船参与伏休。 根据《泉州市实施2020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
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确需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确认;
异地伏休渔船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实施监管。
台风期间,需要异地避风的渔船,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伏休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
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代冻、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伏休期间,市、县两级渔业执法机构将加强港口监管和海上巡查,重点打击外省入闽非法捕捞行为、冰鲜杂鱼海上交易、“绝户网”。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将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坚决予以没收拆解,构成犯罪的,移交海警、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类伏休违规渔船可依法顶格处置。(出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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