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把生态环境质量关 明确秦岭区域8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限制性要求
文章来源:
2019-04-17 11:06
发布者:刘熙
导读为进一步发挥好环评审批作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依据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发挥好环评审批作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依据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法规政策和陕西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涉及项目建设要求,明确了8类20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
根据《通知》, 严格秦岭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信、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央视记者 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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